1.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
2.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3.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
4.负责组织开展本院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5.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6.负责案件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电子卷宗制作等,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7.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
8.负责对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对强制医疗和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等。
二、负责人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