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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09-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完成检察工作任务。(2)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侦查立案活动依法监督。(3)依法对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工作。(4)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5)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对监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检举。(7)对案件证据进行检验、鉴定、审核工作。(8)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研究。(9)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的工作。(10)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本单位属于行政机关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拨款,核定机构数1个,实有机构1个,内设机构数为6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派驻五塘检察室。

2.所属单位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主管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038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一级预算单位)

2.038002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金额

栏次


1

栏次


2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

1969.2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2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


二、外交支出

33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


三、国防支出

34


四、上级补助收入

4

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35

1899.39

五、事业收入

5

0.0

五、教育支出

36


六、经营收入

6

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37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7

0.0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8


八、其他收入

8

343.66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9

236.59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0

110.37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1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2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3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4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5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6



16


十六、金融支出

47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8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49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0

70.66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1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2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3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4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5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6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7


本年收入合计

27

2312.9

本年支出合计

58

2317.01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28


结余分配

59


年初结转和结余

29

4.42

年末结转和结余

60

0.32


30



61


总计

31

2317.32

总计

62

2317.32


表二:收入决算表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部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合计

2312.9

1969.25

0.0

0.0

0.0

0.0

343.66

2040401

行政运行

862.1

809.09

0.0

0.0

0.0

0.0

53.01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552.81

552.81

0.0

0.0

0.0

0.0

0.0

2040410

检察监督

164.38

164.38

0.0

0.0

0.0

0.0

0.0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290.06

0.0

0.0

0.0

0.0

0.0

290.06

2049902

国家司法救助支出

26.1

26.1

0.0

0.0

0.0

0.0

0.0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43.95

43.95

0.0

0.0

0.0

0.0

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4.21

94.21

0.0

0.0

0.0

0.0

0.0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5.54

45.54

0.0

0.0

0.0

0.0

0.0

2080801

死亡抚恤

52.89

52.89

0.0

0.0

0.0

0.0

0.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37.67

37.67

0.0

0.0

0.0

0.0

0.0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71.78

71.19

0.0

0.0

0.0

0.0

0.59

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0.76

0.76

0.0

0.0

0.0

0.0

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70.66

70.66

0.0

0.0

0.0

0.0

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表三:支出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部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2317.01

1227.41

1089.59

0.0

0.0

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899.39

862.68

1036.71

0.0

0.0

0.0

20404

检察

1873.29

862.68

1010.61

0.0

0.0

0.0

2040401

行政运行

862.68

862.68

0.0

0.0

0.0

0.0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556.48

0.0

556.48

0.0

0.0

0.0

2040410

检察监督

164.38

0.0

164.38

0.0

0.0

0.0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289.74

0.0

289.74

0.0

0.0

0.0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6.1

0.0

26.1

0.0

0.0

0.0

2049902

国家司法救助支出

26.1

0.0

26.1

0.0

0.0

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36.59

183.7

52.89

0.0

0.0

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83.7

183.7

0.0

0.0

0.0

0.0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43.95

43.95

0.0

0.0

0.0

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4.21

94.21

0.0

0.0

0.0

0.0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5.54

45.54

0.0

0.0

0.0

0.0

20808

抚恤

52.89

0.0

52.89

0.0

0.0

0.0

2080801

死亡抚恤

52.89

0.0

52.89

0.0

0.0

0.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10.37

110.37

0.0

0.0

0.0

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10.37

110.37

0.0

0.0

0.0

0.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37.67

37.67

0.0

0.0

0.0

0.0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71.95

71.95

0.0

0.0

0.0

0.0

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0.76

0.76

0.0

0.0

0.0

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70.66

70.66

0.0

0.0

0.0

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70.66

70.66

0.0

0.0

0.0

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70.66

70.66

0.0

0.0

0.0

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部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栏次


1

栏次


2

3

4

5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1969.2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二、外交支出

34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


三、国防支出

35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6

1552.38

1552.38




5


五、教育支出

37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8






7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9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0

236.59

236.59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1

109.62

109.62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2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3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4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5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6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7






16


十六、金融支出

48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9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5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1

70.66

70.66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2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3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4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5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6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7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8





本年收入合计

27

1969.25

本年支出合计

59

1969.25

1969.25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8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60

0.0

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9



6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0



6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1



63





总计

32

1969.25

总计

64

1969.25

1969.25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部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合计


1969.25

1173.07

796.18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552.38

809.09

743.29

20404

检察

1526.28

809.09

717.19

2040401

行政运行

809.09

809.09

0.0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552.81

0.0

552.81

2040410

检察监督

164.38

0.0

164.38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6.1

0.0

26.1

2049902

国家司法救助支出

26.1

0.0

26.1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36.59

183.7

52.89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83.7

183.7

0.0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43.95

43.95

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4.21

94.21

0.0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5.54

45.54

0.0

20808

抚恤

52.89

0.0

52.89

2080801

死亡抚恤

52.89

0.0

52.89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09.62

109.62

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09.62

109.62

0.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37.67

37.67

0.0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71.19

71.19

0.0

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0.76

0.76

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70.66

70.66

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70.66

70.66

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70.66

70.66

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公开06表

部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301

工资福利支出

959.98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67.9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0.0

30101

基本工资

233.3

30201

办公费

9.8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0.0

30102

津贴补贴

236.68

30202

印刷费

2.1

30702

国外债务付息

0.0

30103

奖金

149.38

30203

咨询费

0.0

310

资本性支出

0.0

30106

伙食补助费

0.0

30204

手续费

0.0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0.0

30107

绩效工资

19.27

30205

水费

2.05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0.0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4.21

30206

电费

8.79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0.0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45.54

30207

邮电费

13.32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0.0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7.66

30208

取暖费

0.0

31006

大型修缮

0.0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70.91

30209

物业管理费

0.0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0.0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2.37

30211

差旅费

19.55

31008

物资储备

0.0

30113

住房公积金

70.66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0.0

31009

土地补偿

0.0

30114

医疗费

0.0

30213

维修(护)费

4.25

31010

安置补助

0.0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0.0

30214

租赁费

0.64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0.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5.2

30215

会议费

1.68

31012

拆迁补偿

0.0

30301

离休费

0.0

30216

培训费

5.99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0.0

30302

退休费

43.95

30217

公务接待费

0.16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0.0

30303

退职(役)费

0.0

30218

专用材料费

0.0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0.0

30304

抚恤金

0.0

30224

被装购置费

0.0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0.0

30305

生活补助

0.0

30225

专用燃料费

0.0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0.0

30306

救济费

0.0

30226

劳务费

0.22

399

其他支出

0.0

30307

医疗费补助

0.28

30227

委托业务费

0.0

39907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0.0

30308

助学金

0.0

30228

工会经费

11.78

39908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0.0

30309

奖励金

0.0

30229

福利费

4.0

39909

经常性赠与

0.0

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0.0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14

39910

资本性赠与

0.0

30311

代缴社会保险费

0.0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44.92

39999

其他支出

0.0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96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3.62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9.89




人员经费合计


1005.17

公用经费合计





167.9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部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部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合计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部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预算数

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7.54

0.0

15.54

0.0

15.54

2.0

5.3


5.14


5.14

0.16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第三部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2317.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12.9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1460.64万元,增加856.68万元,增长58.6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69.25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1456.22万元,增加513.03万元,增长35.23%,主要原因:2023年我院已纳入南宁市本级财政预算单位,年初部门预算经费及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经费及时下达。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

4.上级补助收入0.00 万元,为上级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上级补助收入,也没有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

5.事业收入0.0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事业收入,也没有事业收入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

6.经营收入0.0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经营收入,也没有经营收入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 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也没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

8.其他收入343.6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0.00万元,增加343.6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院2023年已纳入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但由兴宁区财政拨付的2022年历史欠款及2023年城区绩效、国家赔偿款、司法救助金等经费列入“其他收入”中。

9.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也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

10.上年结转和结余4.4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4.42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该资金为兴宁区财政拨付的历年结转结余资金,已在2023年内列支。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2317.3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317.01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1460.64万元,增加856.68万元,增长58.6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0.0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无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2.70万元,减少2.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此功能分类资金用于支付司法救助金,2023年司法救助金支出功能分类为“其他检察支出(204类)”,与2022年支出功能分类不同。

2.公共安全支出(204类)1899.3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检察院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保障检察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兴宁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检察业务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公诉、控告申诉等检察工作和设备维护修缮、设备更新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1031.95万元,增加867.44万元,增长84.06%,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院已纳入南宁市本级财政预算单位,本年的年初部门预算经费及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经费在财政下达资金后得以及时支出。另外本年度根据实际情况追加了抚恤金、司法救助金。受上年新冠疫情影响兴宁区财政资金紧张,原属于兴宁区财政应于2022年拨付给我院使用的资金于2023年拨付到位并在2023年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236.5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检察院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抚恤金等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222.85万元,增加13.74万元,增长6.17%,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院年中追加了抚恤金;因2023年人员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后,机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支出数额较上年增加;202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后支出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210类)110.37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南宁市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报销的住院公务员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104.87万元,增加5.5万元,增长5.24%,主要原因是:因2023年人员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缴费基数调整后,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数额较上年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221类)70.6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干警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93.85万元,减少23.19万元,下降24.71%,主要原因是:因城区绩效附带的住房公积金仍由兴宁区财政拨付,但2023年当年兴宁区财政因资金紧张未能及时拨付经费,导致我院干警住房公积金未能在2023年缴费并列支。

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较2022年决算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结余分配,故无数据。

年末结转和结余0.32万元,为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4.42万元,减少4.10万元,下降92.76%,主要原因是2022年兴宁区历年结转结余资金已在2023年列支,结转结余资金减少。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9.2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1456.22万元,增加513.03万元,增长35.23%。其中:基本支出1173.07万元,项目支出796.18万元。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80.20万元,支出决算为1969.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62%。


(1)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429.99万元,支出决算为1552.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56%。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司法救助金未包含在我院年初部门预算中,本年度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追加经费并列支;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为上级补助资金,未包含在我院年初部门预算中,本年度根据工作需求进行列支。详细请看下表:

类款项

科目名称

年初预算数

决算

完成预算百分比

主要用于

原因

2040401

行政运行

817.28

809.09

99.0

检察院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和为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保障检察事业发展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兴宁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根据2023年度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开支。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612.71

552.81

90.22

检察院物业费、部分办公办案水电费、扶贫工作经费、四害灭杀服务费、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及维修维护费、拥军工作经费、基础设施维修建设经费等项目支出。

根据2023年度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开支。

2040410

检察监督

0.00

164.38

0.0

用于检察院基建项目支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为上级补助资金,不包含在我院年初部门预算中。根据本部门2023年度实际工作情况需要进行开支。

2049902

国家司法救助支出

0.00

26.1

0.0

用于国家赔偿支出、司法救助支出。

司法救助金未包含在我院年初部门预算中,根据本年度实际情况申请经费进行支出。

合计数



1552.38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70.83万元,支出决算为236.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49%。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2023年我院年中追加了抚恤金,202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后支出增加,2023年人员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后,机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支出数额较上年增加,从基本支出机动经费中进行统筹拨付。详细请看下表:

类款项

科目名称

年初预算数

决算

完成预算百分比

主要用于

原因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31.08

43.95

141.41

检察院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及独生子女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2023年度有新增退休人员,且按照相关通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根据文件要求追加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经费并进行发放。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4.21

94.21

100.0

检察院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开支。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5.54

45.54

100.0

检察院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开支。

2080801

死亡抚恤

0.00

52.89

0.0

检察院用于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支出。

抚恤金未包含在我院年初部门预算中,根据本年度实际情况向南宁市本级财政申请抚恤金费用,从基本支出机动经费中进行统筹拨付。

合计数



236.59




(3)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8.72万元,支出决算为109.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3%。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本年度根据干警住院报销的实际情况向南宁市本级财政追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故医疗支出总额较上年有所增长。详细请看下表:

类款项

科目名称

年初预算数

决算

完成预算百分比

主要用于

原因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37.69

37.67

99.95

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2023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开支。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70.29

71.19

101.28

缴纳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及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本年度根据干警住院报销的实际情况向南宁市本级财政追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0.74

0.76

102.7

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由于2023年度有人员变动,根据本年度人事变动实际情况向南宁市本级财政追加人员经费补缴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合计数



109.62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0.66万元,支出决算为70.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2023年住房公积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开支。详细请看下表:

类款项

科目名称

年初预算数

决算

完成预算百分比

主要用于

原因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70.66

70.66

100.0

干警住房公积金支出。

2023年住房公积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开支。

合计数



70.66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3.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05.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3.3万元,津贴补贴236.68万元,奖金149.38万元,绩效工资19.2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4.2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5.5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7.6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0.9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37万元,住房公积金70.66万元,退休费43.95万元,医疗费补助0.2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67.90万元,办公费9.8万元,印刷费2.1万元,水费2.05万元,电费8.79万元,邮电费13.32万元,差旅费19.55万元,维修(护)费4.25万元,租赁费0.64万元,会议费1.68万元,培训费5.99万元,公务接待费0.16万元,劳务费0.22万元,工会经费11.78万元,福利费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4.92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3.6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8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959.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3%。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由于2023年度有人员变动,年中追加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经费缺口。

(2)商品和服务支出16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56%。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2023年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及培训费等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开支。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43%。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本年度增加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司法救助金支出,抚恤金和司法救助金未包含在我院年初部门预算中,根据本年度实际情况申请该项费用。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54万元,支出决算为5.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00%,比上年决算数10.00万元,减少4.70万元,下降47.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务用车保有量较2022年减少了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1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比上年决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局、办、镇)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00个,累计0.0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事项,故无数据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5.54万元,支出决算为5.1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0.00万元,减少4.86万元,下降48.6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5.1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5.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00%,比上年决算数10.00万元。原因是:2023年公务用车保有量较2022年减少了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2023年,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0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5.1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0%,比上年决算数0.00万元,增加0.1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由于放开疫情管制,本年度接待次数、人数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00次,人次24.0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00次,人次0.0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9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5.4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98.66万元,增加69.24万元,增长70.18%。主要原因是:1.2022年兴宁区财政直接扣缴我院的工会经费因未收到财政给予的入账通知书,工会经费未包含在我院2022年的部门决算中,2023年工会经费由南宁市财政直接扣缴,纳入我院2023年的部门决算,故工会经费增加。2.根据自治区市级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2022年9月-12月,我院的在编人员干警工资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代发,相关数据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做收支核算,其中应列入商品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不列入在我院2022年部门决算中,2023年我院纳入南宁市本级财政预算单位后,干警统发工资中的公务交通补贴补贴已全部列入商品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中,故商品服务和支出数额增加。3.2023年疫情管控开放后培训费增多,办公耗材等办公费开支增加,前往外地调查取证、开庭等导致差旅费增加一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0.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1.0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0.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1.4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93.25%。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标签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0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0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00辆,机要通信用车0.00辆、应急保障用车0.00辆、执法执勤用车4.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其他用车0.00辆;单位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0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

我部门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组织对2023年度19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42.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0.66%。

  1. 经我部门对照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

13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68.42%;6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31.58%。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2个评为三等项目的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合理,完成情况简要描述不够准确;二是4个评为三等项目的为我院2023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费、2023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和自治区下达地方检察院“两房”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均为2023年末剩余指标结转至2024年金额,实际于2024年1月新建结转资金项目库,故资金未支出,绩效自评为三等。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构建绩效目标体系。提高绩效目标的客观性与可衡量性,各部门共同参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体系的建设工作,使绩效目标充分反映各业务部门与综合保障部门的履职效率与效果,从而提高绩效管理的可操作性。

  1. 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8.10万元,执行数为48.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2023年我院承办案件,保障相关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南宁法治环境建设。物业管理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7.97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5.15万元,执行数为74.91万元,完成预算的99.6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采购符合行业标准的物业服务,保证办公大院内安保秩序得到正常的维护,保障水电等公共设施得到维修维护,保障办公环境整洁。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算绩效目标指标值设置不够清晰,不够细化,有待进行调整和优化。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资金管理,强化部门内部绩效目标运行监控机制,积极推进项目进度。

  1. 组织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2.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大部分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预算项目的预算执行率偏低,预算绩效目标指标值设置不够清晰,不够细化,主要体现在产出指标及效益指标中,有待进行调整和优化。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绩效目标指标值的设置,使其符合工作实际;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有效控制资金支出的序时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预算执行缓慢或超、出结转结余时限的项目,及时做相应调整。

2.部门评价情况

组织对15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部门自评,共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2.21万元,项目取得的绩效有:一是提高办案质效,二是优化办公环境,三是提高群众满意度。

3.财政评价情况。

各项目开支情况良好,各别项目支出滞后,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南宁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南宁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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