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介绍
1.对属本院管辖的由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进行审查;
2.对上级院交办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
3.负责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要求复议的案件进行审查;
4.依法对所审查案件,提出决定起诉或不起诉意见;
5.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6.对经本院决定依法提起公诉的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并对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7.依法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依法提出抗诉;
8.对辖区内由公安分局、(含市公安局、市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局、市人民检察院)及本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人犯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9.对本院不批准逮捕案件进行复议;
10.依法对侦查机关执行批准逮捕或不批批准逮捕决定或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负责人基本情况
周 华,女,壮族,第一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联系电话:0771-3390355
覃江武,男,壮族,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联系电话:0771-3390359
班 毅,男,壮族,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联系电话:0771-3390359
庞忠琳,女,壮族,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联系电话:0771-339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