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介绍
1.负责院务活动的组织计划和督促落实;
2.协调各部门日常事务与对外工作联络及对本区人大联络工作;
3.起草本院年度计划、季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工作报告和有关文件,汇总、编发各类信息情况;
4.落实文秘、统计、档案、保密管理及接待工作,负责机要收发、印鉴、督办、保密、文印、会务管理等工作,保障本院综合行政工作的有序进行;
5.对本院各部门信息、统计、档案、保密管理,以及遵守会议纪律及综合行政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考核与指导。
6.负责检察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及人大督办、交办案件的协调工作。
7.负责本院的物资、技术装备、机关财务、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环境秩序管理及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检察机关制定的行政、装备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二、负责人基本情况
何 山,男,壮族,办公室主任,司法警察。 联系电话:0771-3390382
罗利艳,女,壮族,办公室副主任 联系电话:0771-3390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