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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考河边的检察蓝│一份检察建议,终结20年“虚假婚姻”
时间:2024-04-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份检察建议,终结20年“虚假婚姻”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强化行政检察监督推动婚姻登记纠纷妥善解决


“感谢各位检察官,为了我的事忙前忙后,困扰我20年的虚假婚姻登记问题终于得到圆满解决,我可以和爱人正常结婚了!”近日,陆某来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兴奋地拿出民政部门出具的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激动地握住检察官的手连声道谢,并送上一面锦旗,其漫长的维权之路也画上了句号。

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兴宁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民政部门撤销错误婚姻登记信息的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兴宁区检察院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打通司法与行政堵点,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规范婚姻登记行政行为,实现诉源治理,收到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困难重重 “虚假婚姻”登记难撤

1998年,广西籍男子陆某在广东东莞工作时,结识四川籍女子廖某。两人相恋并同返广西,于1999年5月27日登记结婚。陆某根据廖某提供的原户籍信息协助廖某办理了落户登记。此后几年里,双方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然而,让陆某始料未及的是,廖某在2003年外出打工后便一去不返,陆某多方寻找未果。

2014年,属地派出所在开展户籍清理工作中,以“错报、多报”为由注销廖某的本地户口。2021年,陆某欲重组家庭,但需先行解除其与廖某之间早已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便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原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经审查答复,二人当年办理婚姻登记时材料齐全、程序合法,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或无效婚姻情形,故民政部门无法主动撤销。

2022年,陆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才发现廖某登记结婚时提供了虚假的身份信息,且廖某户籍已被公安机关注销,法院对其离婚诉讼不予受理。事情再度陷入僵局。

陆某与廖某之间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持续多年,难以撤销的婚姻登记让陆某苦恼不已。其间,陆某多次往返于各机关部门之间,均未能解决问题。怎么办?2023年底,陆某抱着一线希望来到兴宁区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寻求司法帮助。

司法为民 检察监督护民生民利

面对案件因诉讼时效问题无法进入实体审理,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持续侵害的现状,承办检察官积极履职,跟进监督,对线索深挖细查,实地走访案件当事人及其所在村组的村干部,走访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派出所,依法调阅双方婚姻登记的原始档案。同时,根据廖某提供的原户籍地信息,委托当地公安机关及村委会根据结婚登记照片实地走访,最终确定廖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与陆某登记结婚。

2024年1月,兴宁区检察院向城区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该虚假婚姻登记依法予以撤销,并规范婚姻登记审查,完善相关制度,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3月,民政局经核实相关情况后,依法撤销了陆某与廖某的错误婚姻登记,困扰陆某多年的烦心事得以妥善解决。

多方联动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近年来,随着婚姻登记信息逐步实现全国联网以及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身份甄别能力的提升,一些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陆续被发现。但因受害者举证存在困难、超过起诉期限等问题,导致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面临不少困难。

“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问题,因缺乏明确的规定,存在受害者举证难、民政局自行撤销难、公安局立案难以及法院诉讼难等‘四难’困境。违法婚姻状况往往长期无法解除,给受害者的感情、生活造成巨大困扰。”兴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忠说。

黄忠介绍,为畅通解决冒名或虚假婚姻登记纠纷法律救济渠道,凝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合力,依法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于2021年共同制定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为妥善有效处理此类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推动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类“存量”问题妥善顺利处理,进一步防止“增量”问题发生。

一起案件的办理,推动一个文件的落地,为面临同类问题的群众畅通了维权渠道。为依法妥善处理类案问题,兴宁区检察院与辖区法院、公安局、民政局座谈协商,通过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处理原则,在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召开联席会议等方面协同施策,注重强化诉源治理,推动婚姻登记纠纷妥善解决,推动基层治理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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