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日微凉,阳光正暖。2024年11月26日上午,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兴宁区妇联一同奔赴兴宁区昆仑镇八塘村被救助人李某某家中发放司法救助金,为被救助人家庭送上棉被、衣物、文具、牛奶等“冬日暖心大礼包”,切实关心关爱被救助人,做实做优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

案情回顾:2024年5月25日晚上11时许,被告人黄某健在无证驾驶轿车过程中,与驾驶二轮电动车同向行驶的被害人邓某发生碰撞,造成邓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黄某健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邓某妻子李某某及子女一家五口仅获得极少量赔偿,不足以弥补事故对家庭的伤害。该院“兴晴”工作室通过司法救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碰撞得知上述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李某某。经了解,邓某生前与妻子李某某及4名子女共同生活,邓某系家庭经济支柱,该家庭还系农村精准扶贫脱贫户,领取A类农村低保,生活较为困难,在邓某遇难后更是陷入困境。李某某目前在村委从事公益性岗位,其他经济来源为李某某日常种植的农作物,经济收入较低且来源单一。4名子女均为在校学生,年龄最大的女儿刚就读大学本科,年龄最小的在读小学三年级,目前主要依靠李某某一人抚养。
了解该情况后,兴宁区检察院立即提请南宁市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两级检察机关联合为李某某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元,缓解其生活困境。
为最大程度地帮扶救助被救助人,该院积极联系城区民政、教育、乡村振兴、妇联等部门,以“救助金+”多元综合救助模式,为李某某家庭持续落实相应社会救助及关怀措施。城区妇联及时为该家庭未成年子女启动“春蕾计划”帮扶项目,并组织相关单位在节假日开展送温暖等关心帮扶措施,切实做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城区民政局继续为李某某家庭落实A类农村低保,并跟进该家庭经济情况予以帮扶;城区教育局则为李某某3名未成年子女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并为李某某就读大学本科的女儿落实生源地贷款,助力李某某4名子女完成学业;城区乡村振兴局为李某某安排公益性岗位、落实产业奖补等帮扶措施,确保该家庭不因案返贫。
下一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将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原则,致力于构建“救助金+”多元综合救助新格局,与多部门建立线索移送、跟踪回访等机制,实现司法救助“救急救困”与社会救助“民生保障”有效衔接,有力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