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国家对我们家庭的帮助和支持!”救助申请人粟某某接过司法救助金时含泪说道。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城区妇联前往三塘镇粟某某家中发放司法救助金。
5月25日凌晨,郭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经人行横道时,与骑行电动自行车横过马路的方某某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方某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郭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方某某的妻子粟某某及其一家五口未能获得任何经济赔偿,家庭陷入巨大创伤与困境。
在兴宁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官接待了粟某某,耐心倾听诉求、疏导情绪。随后,该院检察官前往粟某某家中走访,了解到方某某离世后,粟某某作为家中唯一主要劳动力,依靠环卫工作的微薄收入抚养两个孩子、赡养方某某年迈的父母,同时背负家庭债务。由于郭某未予以任何赔偿,该家庭陷入极度困境。兴宁区检察院遂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联合南宁市检察院为粟某某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元,缓解其燃眉之急。
为真正将关怀落在实处,兴宁区检察院依托综治中心资源整合优势,主动对接民政、教育、妇联等综治中心成员单位,协同核实粟某某家庭经济状况,凝聚多元综合救助合力。城区民政局组织人员入户核查,详细讲解社会救助政策及申请流程,协助粟某某申请低保。城区教育局表示,待粟某某家庭获得低保等认定后,将按政策为其在读的子女落实教育补助。城区妇联安排工作人员入户提供心理疏导,送上“母亲邮包”等关怀物资,并将持续跟进低保等救助进展,着力提升家庭自主发展能力,实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
这些举措不仅履行了法定救助职责,更通过跨部门高效协作构建起多层次、立体化的社会支持网络,切实帮助被害人家庭重拾生活信心。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