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年关,多少外出务工的人,将带着一年的劳动成果回家和亲人团聚。但也有人,带回家的,不但没钱,还有刑事犯罪。
案发时才19岁的杨森某是甘肃省礼县人,初中文化。2022年1月份过年前,杨某打算在过年期间找份酒吧营销工作,后经人介绍,于2022年1月29日,和同伴(另案处理)一起乘坐火车从甘肃兰州来到南宁市,应聘到南宁市青秀区民歌湖某酒吧,从事酒水销售工作,并被安排到员工宿舍居住。杨某做了3天后,感觉做不下去,就打算收拾行李回甘肃老家。2月1日晚23时许,杨某及其同伴以身体不舒服要回去休息为由问舍友(被害人)汪某森要了宿舍钥匙并回到了员工宿舍。随后二人在宿舍内收拾行李时发现汪某森的床头柜抽屉内的钱包里有3800元现金,二人现场立即平分,每人分得1900元。随后二人拿着盗窃来的现金和行李急忙离开宿舍跑回甘肃老家。2022年2月2日即第二天5时许,发现钱被盗,马上报警。事后,杨某父母积极赔偿,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2022年12月14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对杨某提起公诉。近日,杨某因盗窃罪被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