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会宁县籍25岁男子马某明,因为没钱花,把歪主意用在前女友身上。2023年5月4日,被告人马某明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马某明因为没钱花,便想到前女友滕某,萌生了“她家说不定有值钱的东西,说不定能‘拿’来换钱用,反正我也知道她家门锁密码”的歪主意。2023年1月23日2时许,马某明来到滕某位于兴宁区秀厢大道的某小区内,判断滕某并不在家,直接开门进到滕某家中,盗走了放在屋内一个皮包及一串电动车钥匙。随后马某明将滕某的电动车盗走并以1150元的价格卖掉,所赃款全部用于其个人消费。同年1月28日,刚回家的滕某发现家中被盗,查看监控后迅速报警,随后马某明在网吧被抓获归案。经认定,案发当日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400元、被盗皮包价值人民币457元。
2023年2月13日,马某明被依法逮捕,2023年4月13日,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马某明提起公诉。2017年7月10日曾因犯抢劫罪马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23年5月4日,因盗窃罪,马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