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顺县籍27岁男子但某权,在做外卖员期间看到房门的钥匙未拔走,遂起贪念,第一时间取走钥匙,事后入室盗取财物。近日,被告人但某权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
2022年9月26日晚,外卖员但某权到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三里某小区内送餐,送完餐后就发现该户房门上挂有钥匙未拔,遂起贪念的但某权拔下钥匙,并预谋着下次用钥匙到该房子里偷东西。2022年11月10日凌晨,但某权使用之前拔走的钥匙打开房门进入屋内,将被害人陈某放在客厅餐桌上的一台华为荣耀V20手机(手机壳内有100元现金)盗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为599元人民币。2023年4月25日,但某权被抓捕归案。
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但某权提起公诉,但某权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