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3日上午,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时,运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邀请兴宁区劳动监察部门到场一同对该案中的劳资双方进行调解,促使讨薪员工与欠薪犯罪嫌疑人家属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成功帮助13名被欠薪员工在春节到来之际,追讨回迟到了近三年的劳动报酬共计6.6万余元。该院林中检察长主持调解会议。

在该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犯罪嫌疑人唐某某是南宁市兴宁区东沟岭一家美食城的经营管理者。2017年4月至9月期间,唐某某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压力大等问题,拖欠13名员工工资共计人民币6.6万余元。被欠薪员工多次与唐某某协商未果后,于2017年10月期间陆续到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寻求帮助。2017年11月24日,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入调查,并责令唐某某于2017年11月28日前结清员工工资。但是唐某某不仅未在期限内结清员工工资,还采用失联、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13名员工工资。公安机关于2018年1月30日对此立案侦查, 2019年11月5日将唐某某抓获归案。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于11月18日依法对其批准逮捕。但从唐某某归案后至2020年1月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唐某某及其家属仍未支付员工工资。被欠薪的13名员工得知唐某某已被抓获归案,但眼看着被欠薪后的第三个春节就要来了,自己两三年前的工资却迟迟未能拿到手,甚是焦虑。


在审查起诉期间,该院坚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打破就案办案的传统思路,以化解员工工资矛盾纠纷为根本点,联合南宁市兴宁区劳动监察部门与唐某某家属多次进行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他们细致说明即使美食城是因为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但是作为经营者,支付员工工资是老板的义务,以及法律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最终,唐某某家属自愿通过各种途径筹款6万余元,在该院及劳动监察部门的组织下全额支付完毕拖欠员工的66500元工资。13名员工在领到工资后纷纷表示,在鼠年春节来临之际,终于领到了被拖欠了两年多的工资,终于能回家给老人和小孩买些年货好好过个年了。

最后,林中检察长表示,打击犯罪固然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后,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将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实践,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全力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落实好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