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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
时间:2024-06-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申请: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阅卷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安排阅卷时间。

  

材料要求:

  

  阅卷申请人为律师的应当提供律师事务所信函、授权委托书及律师执业证原件。非律师阅卷申请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对于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阅卷事宜。

  

其他事项:

  

  阅卷申请人接到阅卷通知后,应按时到指定地点查阅案卷材料。因个人原因无法在预约时间内完成阅卷的,需重新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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