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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的材料
时间:2024-06-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1、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的监护人需提供代理权证明;

3、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书面证据材料;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公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12348-1-3,3290744(办)

邮编:530023

Emall:xnqfy@163.com

交通:可乘坐20路、28路、42路、43路、74路、82路、90路、B82路、B83路、W3路公交车到兴宁区政府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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