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在南宁市兴宁区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运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在城区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继续坚持以“创先争优,共同发展”为总体目标,以“强基础、抓重点、创亮点”为总体思路,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一、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立足职能,找准融入大局的切入点,努力使执法办案有利于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一是主动服务经济建设大局。出台《服务和保障项目建设、企业发展实施意见》,明确服务途径和措施。深入多家重点企业、项目走访,提供法律咨询、预防共建等服务,推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积极保障“美丽南宁”系列活动,依法打击破坏资源环境、妨害城市管理综合整治等犯罪,批捕、起诉相关犯罪嫌疑人58人,其中影响最为重大的有青秀区圣人湾“9·28”暴力抗法案。二是积极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惩治金融诈骗、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起诉104人,其中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5人,涉案金额200多万元,有效维护企业品牌形象,规范市场秩序。三是努力提升服务发展效果。突出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立查贿赂犯罪嫌疑人12人,确保公平竞争。妥善办理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侵犯企业财产案件,批捕、起诉114人,保障企业投资安全。及时介入调查重大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督促有关部门正确履职、妥善处置。
二、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767人,起诉857人。一是依法惩治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突出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坚决严惩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批捕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涉枪涉爆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438人,起诉454人。积极参与禁赌禁毒、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批捕、起诉258人。二是注重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落实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法律文书说理、检调对接等机制,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不批捕201人,不起诉45人,促成和解4件,当事人承诺息诉15件。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依法及时办理来信来访235件,通过公开答复等方式,妥善解决2件越级缠闹访案件,最大限度减少矛盾积累。三是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参与监督社会建设工作机制,社区检察联络员定期到联系点问需送服务,发放宣传资料8000多份,接受法律咨询260多人次,增强群众法治观念。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促进社会长治久安。
三、着力维护民权民利
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依法惩治危害民生犯罪。集中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立查媒体广泛关注的南宁市公安局永新派出所“钓鱼执法”窝案5件5人;严惩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批捕、起诉30人,批捕了影响重大的石户米粉“毒叉烧”案件11名犯罪嫌疑人。二是强化对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积极推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严惩猥亵妇女儿童、强奸等犯罪,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探索困境儿童救助工作衔接机制,将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纳入社区矫治范畴,帮助10多名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学校和社会。同时,对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30名未成年人依法作不批捕、不起诉处理,全部封存犯罪记录,荣获“南宁市妇女儿童维权岗”称号,并获推荐参评“全区妇女儿童维权岗”。三是拓宽联系服务群众渠道。加强综合性检务接待中心便民设施建设,开通民生热线、短信服务平台,探索网上受理信访,印发《办事指南》和便民服务卡,为律师阅卷、群众申诉、案件信息查询提供预约和结果反馈服务。定期指派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到检务接待中心和派驻五塘镇检察室轮值接访,坚持下访巡访、联合接访,接待来访89人次,化解矛盾纠纷19起,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12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权益有保障、矛盾能化解。
四、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保持高压态势,更加注重预防,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一是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组织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共立查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16人,涉案总金额850多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其中,影响重大的有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湾经济开发区工程建设、征地拆迁领域腐败窝案8件8人。二是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继续深入查处“小煤井”系列腐败案件,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渎职行为的追究,共立查7人,其中大要案4人。三是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主动向城区党委书面报告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深化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与3个乡镇党委政府、16家企事业单位建立工作联系机制,积极开展对村(社区)“两委”干部等重点人群专项预防,通过廉政讲座、组织观摩庭审等方式,1500多名国家工作人员接受警示教育。结合办案认真组织开展预防调查,完成调查报告、案例分析21件,提出健全制度、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15份,均得到及时答复和整改。推进市场廉洁准入,共录入行贿档案12份,办理查询行贿档案4379次。
五、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把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完善简易程序审理、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量刑建议等制度,健全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专案会商机制。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监督立案24件,书面纠正违法情形14件,纠正漏捕18人,纠正漏诉37人。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或决定对8名没有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件。二是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深入贯彻实施修改后的民诉法,积极探索实践新增职责,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申请监督案件23件,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请抗诉和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发出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检察建议3件,均获采纳。对作出不予监督决定的申诉案件,加强释法说理,做好申诉人服判息诉工作。三是加强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完善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监督,建立工作台账,共开展5次全面检查活动,发出检察建议及时纠正违法情形30件次,有效防止脱管、漏管。积极组织开展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梳理排查20多人次,未发现违法行为。
六、着力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
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着力加强自身建设,确保严格公正司法。一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贯彻落实新刑诉法”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坚持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参加公开答复活动、评议案件等形式,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社会各界监督。深化检务公开,依托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开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和程序性信息591件,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强化内部监督。大力推进统一业务系统应用,通过流程监控,办案期限预警、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加强对执法办案重要部门、岗位和环节的实时、动态监管。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适用,严格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严格执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坚决防止重大办案安全事故。三是狠抓队伍建设。坚持“党建统领,领导表率,刚柔相济,严管真爱”队伍建设总体思路,大力推行中国传统文化教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专题活动,组织开展宪法宣誓等活动,着力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气场,工作作风更加过硬,涌现出了一批爱岗敬业、公而忘私的先进典型,有17人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8名骨干入选自治区、南宁市检察业务人才库,1人荣记个人二等功,5人荣记个人三等功,队伍建设经验做法在全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研讨会上作发言交流。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城区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大力支持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全体检察人员团结拼搏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向城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职能部门,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检察队伍“青黄不接”断层严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还有待提高;二是人少案多等问题仍然突出,检务保障、信息化建设仍需加强;三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得还够不充分,惩治和预防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四是执法理念还需更新,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5年工作总体思路
2015年,兴宁区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本次会议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创先争优,共同发展”为总体目标,以“强基础、抓重点、创亮点”为总体思路,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检察队伍建设为总体要求,深入开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专项活动,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建设平安兴宁、美丽兴宁、法治兴宁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强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发展环境犯罪,营造诚信有序市场环境。依法惩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活动,深入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保障生态乡村建设,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二)进一步推进平安兴宁建设。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注重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加大依法受理、纠错、赔偿、救助力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和谐。
(三)进一步推进法治兴宁建设。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更新执法理念,强化公正、程序、证据、效率意识,综合运用调查违法、检察建议、抗诉等多种手段,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积极探索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等新职能,形成民事行政多元化监督格局。
(四)进一步加大惩治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重大群体性、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推进社会保障、教育、生态环境、执法司法等重点领域专项防治工作,深化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推动职务犯罪预防社会化,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五)进一步推进过硬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把思想作风建设贯穿于各项检察工作始终,突出强化队伍素能建设,狠抓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城区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全面实现兴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