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4日在南宁市兴宁区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林 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在城区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检务公开、派驻乡镇检察等5项工作在全区、全市检察机关相关会议上做先进经验介绍,共荣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42项。其中,1人荣立个人二等功,2人荣立个人三等功,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1次。在自治区开展的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满意度调查中,群众满意度高达96.4%,居全市各基层检察院首位,进入全区前列。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找准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做到办案保障发展、办案服务发展、办案促进发展。一是完善服务经济发展措施。以专项预防、法律咨询、维权服务等形式,主动参与城区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协助完善管理制度,保障资产和投资安全。妥善办理涉及企业、重大项目案件,批捕、起诉阻碍项目推进、破坏企业发展犯罪嫌疑人43人,以故意伤害罪将“10.31”江南区华南城二期项目暴力抗法案件中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积极参与“乡村建设”、“精准扶贫”系列活动,选派工作队员驻村开展工作,同步进行涉农惠民扶贫领域专项预防。二是严惩危害经济发展犯罪。依法惩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传销等犯罪,共批捕、起诉127人,确保市场透明规范有序,批捕了涉案金额超亿元的“1.13”特大传销案中32名犯罪嫌疑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突出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犯罪,批捕、起诉8人。三是加强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批捕、起诉12人,确保资源保护、节约用地、环境保护等制度的落实,批捕了非法占据南宁市那考河PPP项目用地倾倒建筑弃土造成经济损失达7800多万元的8名犯罪嫌疑人。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定不移反对腐败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待,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全年立查职务犯罪案件17件1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43.7万元。一是加大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力度。组织开展查办教育、海关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共立查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14人,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有12人,处级以上干部4人,立查了广西新华书店集团以及合浦县教育系统腐败窝案8件9人,1件案件庭审分别被评为全区、全市2015年度优秀公诉庭。严厉打击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拉拢腐蚀干部的行为,共立查行贿犯罪案件4件5人。二是依法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加强对司法、行政执法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等渎职行为的追究,共立查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4人,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5起,分别立查了南宁市公安局永新派出所“钓鱼执法”渎职窝案以及南宁市第二看守所民警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渎职窝案4人,2件案件分别被评为全区、全市检察系统反渎职侵权精品、优质案件。三是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 “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采取法治讲座、以案释法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40多次,发放资料2300多份。与城区纪委联合建成兴宁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为基层干部群众接受廉政教育提供精准服务。结合办案积极开展工程建设、教育就业等领域专项预防调查27次,深入分析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职务犯罪特点,撰写案例分析15件,提出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的建议10件,均被采纳。其中,《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领域职务犯罪窝窜案的分析》分别被自治区、南宁市检察院评为优质、精品案例分析。主动向城区党委报送《2011-2015年度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综合报告》,推动完善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在招标投标领域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000多次,提供预防咨询22次。
三、积极参与平安兴宁建设,全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644人,起诉621人。一是坚决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严惩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批捕、起诉106人,批捕了造成 “12·28”望州南路重大交通事故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打击边境犯罪,批捕、起诉18人。始终保持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涉枪涉爆、“黄赌毒”、“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的高压态势,批捕454人,起诉452人。二是完善检察环节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过失犯罪、轻微犯罪,综合评价犯罪情节,依法从宽处理,不批捕71人,不起诉47人。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完善办案风险评估、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机制,综合运用以案释法、法治宣传、检调对接等方式化解矛盾,引导当事人服法息诉,促成刑事和解12件。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构建“大接访”工作格局,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依法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359件。健全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公开听证制度,积极探索引入律师、法学专家、人大代表等第三方参与化解信访案件,妥善处理重复访案件,促进案结事了、依法终结。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举报宣传周”、“政法综治宣传月”等专项活动,结合民事行政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部门主题宣传活动,依托派驻乡镇检察室和社区检察工作平台,以提供法律咨询、受理控告申诉举报、开展法治教育等形式,为基层群众提供常态化的法律服务。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建设,选派9名检察官担任10所中小学校外法制副校长,促进规范校园管理,增强师生法治观念。
四、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始终把保障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安定有序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目标,促进社会和谐。一是服务保障民生民利。加大惩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的力度,批捕、起诉100人。积极维护弱势群体权益,通过督促履行职责、支持起诉、监督执行等方式,依法办理了35件涉及劳动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合理司法诉求。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为14名生活困难的申请人提供救助金71500元。二是畅通司法便民渠道。完善集控告举报申诉接待、案件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法律咨询、检务信息公开、律师阅卷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检务服务中心建设,构建“信、访、电、网、视频”五位一体的全方位案件导入和分流机制,确保群众诉求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主动服务基层群众,建成规划有接访大厅、法律法规阅览室、远程视频接访室、集体访接待室、调解室、听证室等功能的派驻五塘检察室业务用房,积极组织开展下访巡访、联合接访等活动,就地解决群众涉法涉检诉求,妥善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有效实现了检察监督对三塘镇、五塘镇、昆仑镇的全覆盖。三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完善工作衔接机制,与法院、公安、司法、教育等部门联合出台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合力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我院的经验做法获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工作简报》的形式向全国下发推广。推行“亲情”办案模式,对5名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作不批捕、不起诉处理,以检察官寄语、“心理干预”等形式,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落实帮教措施,打造多层次的社会化帮教管理体系,荣获“全区妇女儿童维权岗”、“广西优秀青年卫士”、“南宁市妇女儿童维权岗”等荣誉称号。
五、全面强化诉讼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出的新要求,严格执行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一是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深入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坚持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专案会商制度,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依法纠正有案不移送、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问题,监督立案29件,监督撤案27件。加强对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的监督,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1件,对漏捕、漏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追加逮捕3人,纠正漏诉同案犯18人,纠正遗漏罪行18起。加强量刑畸轻畸重和影响公正审判问题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件8人,1件被评为南宁市检察机关2015年度精品刑事抗诉案件。严把刑事诉讼文书质量关,在全区、全市刑事案件起诉书制作业务竞赛中,获全区二等奖1人,全市三等奖、优秀奖2人。二是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深入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完善多元化监督措施,共审查处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92件,与去年同比上升608%。其中,受理对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2件,受理对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结果监督案件3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受理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9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4件,获采纳3件,1件分别被评为自治区、南宁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精品法律文书。同时,积极维护审判权威,对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认真做好和解息诉工作。三是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实行1人1档,梳理完善137名社区矫正人员台账记录,建档率达100%。坚持社区矫正监督常态化,积极组织开展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专项检查,通过提出口头意见、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纠正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全程同步监督18名符合条件罪犯的特赦报请、审理、裁定和集中宣告。
六、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持之以恒推进过硬队伍建设
以专题教育、专项活动为契机,统筹谋划,持续强化教育、管理、监督,推动队伍整体素质能力有新提升。一是狠抓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主题党课、专题培训、分组研讨等形式,强化干警党性教育、纪律教育和廉洁从检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以“严”和“实”的作风,确保中央和上级机关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保证检察队伍绝对忠诚可靠。二是着力提升业务素能。强化优秀人才培养和优秀团队建设,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到上级机关跟班锻炼,鼓励干警提高学历,有4人接受在职研究生教育。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855人次接受素能教育,在全区、全市检察机关组织的业务竞赛中获奖16项,11名干警被评为全区、全市检察业务专家、业务标兵、办案能手。三是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和“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自查自纠活动,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基层检察院建设抽样评估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在找准找全问题上下功夫,对近三年来办理的案件逐一对照检查,共梳理出5个方面12个司法不规范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全部按期整改完成。
七、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坚持党委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把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作为改进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采取邀请座谈、视察、评议案件、公开答复申诉人等方式,加强经常性、“面对面”的联系和沟通,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积极配合城区人大常委组织开展对执行《行政诉讼法》等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以设立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形式,畅通社会各界投诉、申诉、控告等渠道。强化自觉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意识,建立与新闻媒体座谈、工作通报、信息发布制度,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二是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深度应用,规范案件进出口审核关和过程控制监督,加强受案和结案审查、流程监控、文书监管,扎实开展案件监督管理,确保案件办理规范高效。严格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涉及侦查措施的适用,严格落实办案安全防范制度,坚决防止重大办案安全事故。三是全面推行阳光检务。依托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实践“互联网+检察”创新发展之路,全面推进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创设“一站式”检务信息发布中心,依托微博、微信、门户网站、新闻客户端等载体,公布重要案件信息10条、终结性法律文书434份、案件程序性信息1179件。检务公开工作实现了由一般事务性信息公开向案件信息公开转变、从司法依据和结果的静态公开向办案过程的动态公开转变、从单向宣告的公开向双向互动的公开转变,形成了常态化、全媒体、全方位的工作格局。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城区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大力支持以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向城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职能部门,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检察人员专业素能、司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法律监督水平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人少案多的矛盾比较突出,检务保障水平仍然偏低,检察信息化建设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三是司法理念、规范化意识,办案力度、效果还有待提升,检察职能作用发挥得还够不充分。四是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执行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也恳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继续加强监督,给予支持帮助。
2016年工作总体思路
2016年,兴宁区检察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以及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区、全市检察长会议和本次人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城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加自觉、充分地发挥检察职能,找准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危害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切实保障深化改革大局。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突出打击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依法惩治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积极拓宽检察环节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进一步畅通司法便民渠道,延伸监督触角,及时关注和依法办理群众利益诉求,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三)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全面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围绕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进行监督。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违法执行等问题。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制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四)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依法查办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职务犯罪,深入查办涉及民生民利、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加大惩治行贿犯罪的力度。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切实提高侦查法治化水平。积极组织开展警示教育、预防调查、年度报告等工作,促进廉政机制建设,切实发挥预防工作对于保护和教育干部、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积极作用。
(五)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对司法办案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制约,坚决纠正司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发挥信息化对司法规范的助推作用,大力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将信息技术融入检察权运行全过程、各环节。
(六)强化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以业务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领导班子建设为关键,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城区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的部署,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努力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为推动兴宁法治建设、全面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