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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申诉接待守则
时间:2024-06-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一、弘扬检察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刚正无私、护法为民。

二、不泄密、不越权、不徇私、不枉法。

三、不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钱物;不私自会见当事人;不参加用公款或当事人支付费用的各种娱乐活动。

四、文明接待来访人,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处理有回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五、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刁难、不推诿、及时、秉公、依法处理。

六、案件线索要及时受理,按程序及时审查、移送,适时答复;认真维护信访人和被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信访人的违法行为。

七、注重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八、对以来访为名无理取闹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依法处理。

九、违反上述规定,视具体情节按组织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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