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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第二季度 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 记录报告制度的情况通报
时间:2023-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定期向社会公开“三个规定”相关要求更好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工作,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现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第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开如下:

2023年第季度,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共填报“三个规定”279人次,每月填报完成率达100%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10件,其中院领导填报7,未发现存在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问题。

下一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重大事项填报自觉性,教育引导全院干警提高对重大事项填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坚决摒弃记录报告是“附带工作”“软任务”的错误观念,正视“零报告”突出问题,推动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常态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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