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工作,现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第三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开如下:
2023年第三季度,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共填报“三个规定”276人次,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9件,其中院领导12件,占报告总数的63%,无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发生。从记录报告的行为情形来看,了解案件进展为16件,占比85%;依法监督1件,占比5%,反应检察履职情况1件,占比5%,检察机关人员过问1件,占比5%。
下一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的要求,树牢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