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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时间:2024-04-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和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承担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其他检察工作。

(二)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做实检察为民、守护公共利益、助推高质量发展。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体系和丰富内涵,坚持党建与业务建设一体推进,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着力点,在主动服务大局、参与社会治理上下功夫、出实招。二是坚定不移践行人民至上,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在司法为民上下功夫,做实可感受的检察为民,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履职办案的基本追求,在更高层面追求实质正义,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三是持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断补短板强弱项,及时转变大数据思维,努力提升数字检察能力和水平,以高质效的检察履职扎实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现代化。四是坚持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检察人才培养,始终以“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之风推进检察队伍建设,筑牢政治忠诚,夯实业务根基,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兴宁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本单位属于行政机关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拨款,核定机构数1个,实有机构1个,内设机构数为6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派驻五塘检察室。

2.所属单位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主管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038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一级预算单位)

2.038002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1.行政编制人数49人;

2.事业编制人数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数0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数0人;

3.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5人。

(二)人员构成。

1.行政编制实有人数44人;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实有人数0人;

3.事业编制实有人数0人;

4.后勤服务实有人数5人;

5.编制外实有在职人数(外聘人员)41人;

6.退休人员32人。

7.其他人员情况:

(1)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在职职工人数3人;

(2)享受独生子女医疗统筹金的在职职工人数3人次;

(3)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2161.88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16.4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收入0.00万元。

5.单位资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145.39万元。

(二)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支出总预算2161.88万元,较2023年度预算数1780.19万元,增加381.69万元,增长21.44%。

1.2024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1669.8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38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44.9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01.74万元

2.2024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

1)301工资福利支出(类)1241.17万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78.94万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43.47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1)工资福利支出(类)335.19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274.7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1.00万元

(4)资本性支出(类)87.36万元

(三)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2016.49万元,比2023年增加236.30万元,增长13.27%。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0.00万元,比2023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比2023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2024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0.00万元,比2023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2024年单位资金预算0.00万元,比2023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2024年结转结余145.39万元,比2023年增加145.39万元,增长100%。在编人员工资标准提高,统发基础性绩效纳入预算编制,自治区以下地方检察院财物统管改革后,定额公用经费标准较兴宁区本级标准提高,部分项目如聘用人员专项经费纳入2024年年初部门预算中。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161.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161.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0.00万元。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161.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161.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0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公共安全支出(类)预算数为1669.8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为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保障检察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用于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公诉、控告申诉等检察工作差旅费、办公费和设备维护修缮、更新购置、物业管理费等方面的开支,其中:

检察(款)行政运行(项)971.52万元;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54.71万元;检察(款)“两房”建设(项)60.00万元;检察(款)检察监督(项)82.59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1.0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预算数为245.3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缴纳机关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机关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3.4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35.6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6.25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预算数为144.9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在职及退休人员大病医疗统筹支出,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4.2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89.93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0.7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预算数为101.7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01.7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16万元,比2023年预算21.53万元减少8.37万元,同比下降38.8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00万元,比2023年预算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同比增长0%,与2023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2.00万元,比2023年预算2.00万元增加0.00万元,同比增长0.00%,与2023年持平。主要用于与兄弟省、市相关单位业务交流及工作调研以及开展检察事务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0.00万元,比2023年预算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同比增长0%,与2023年持平。

(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11.16万元,比2023年预算19.53万元减少8.37万元,同比下降42.86%,原因是落实自治区“过紧日子”的要求,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压减“三公两费”支出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78.94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23年预算减少4.45万元,下降2.43%,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23年预算减少4.45万元,下降2.43%,增加(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落实自治区“过紧日子”的要求,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压减“三公两费”支出预算。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金额32.75万元,其中:检察业务宣传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0.9万元,主要购买复印纸用于检察业务宣传;定额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预算金额2.1万元,主要购买复印纸用于日常办公;2023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费项目预算金额12.36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复印机、密码机等办公设备;2023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项目预算金额2.39万元,主要用于租赁电信网点对点专线;其他办公设备购置费项目预算金额15万元,主要购买会议桌、会议椅、书柜办公设备。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4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金额86.6万元,其中:物业管理费项目预算金额75.44万元,主要购买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预算金额11.16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和公务车辆机动车保险。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情况如下:

1、(1)本部门固定资产原值3456.27万元,其中:设备1018.90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63.01万元,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274.36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990.07万元,其中:设备727.80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05.50万元,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56.7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466.20万元,其中:设备291.10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57.51万元,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117.60万元。(2)本部门无形资产原值76.11万元,均为计算机软件,无形资产累计摊销30.52万元,无形资产净值38.59万元,均为计算机软件。

2、2023年本部门国有资产变动情况:(1)新增固定资产109.69万元,其中:设备108.89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0.8万元。减少固定资产149.56万元,全部为设备。(2)新增无形资产17万元,全部为计算机软件。

3、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预算所有项目均已编制绩效目标,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16个,涉及金额698.3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

本部门2024年没有重点预算项目。

预算绩效结果应用情况说明。

①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应用。

本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没有新申请财政资金安排且实施期内支出计划资金总额2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

②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本部门未开展部门评价,没有项目纳入财政评价。

(六)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本部门预算未含有涉密事项。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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