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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考河边的检察蓝│领导带头办案:“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
时间:2023-12-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来源:平安广西网

领导带头办案:“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三大“硬招”推动更实履职侧记

□广西法治报记者 孔维华 通讯员 韦江涛 罗利艳

近日,由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未遂)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在庄严的庭审现场,兴宁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黎民诚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履行职责。庭审中的他逻辑严密,层次分明,朗声宣读公诉意见,令人印象深刻。

教者,效也,上为之,下效之。院领导干部带头在一线办案,是兴宁区检察院常态化落实员额制检察改革的一个缩影,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带动全院办案水平的提高。

图为兴宁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黎民诚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履行职责。

近年来,兴宁区检察院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积极采取三大“硬招”,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回归一线办案检察官角色,充分发挥入额院领导在司法办案中的带头作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激发内生动力。

发挥“头雁效应”:真抓实干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在上述涉嫌故意杀人(未遂)一案中,黎民诚检察长作为办案检察官,全程参与阅卷、提审、出庭公诉等办案环节。黎民诚在办案过程中不是僵化地就案办案,而是深层思考,注重深挖案件背后的意义,从而形成更有社会影响力的智慧成果。

庭审中,黎民诚围绕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有针对性地对被告人张某某进行讯问,采用多媒体示证方式展示全部证据材料,层次清晰地呈现整个案件原貌,并从行为定性、法律适用、量刑意见和依据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检察长作为员额检察官回归一线办案并带头出庭,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体现,是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举措。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兴宁区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带头办理各类案件183件,其中检察长直接办案18件,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165件,案件类型覆盖“四大检察”,办理的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了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的表率和引领作用。

优化轮案机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办案“含金量”

“领导干部在带头多办案、带头办好案过程中,能够更好地发现问题、‘对症下药’,为检察机关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员额制检察官办案制度起到表率作用,从而提高办案‘含金量’。”黎民诚如是说。

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入额院领导办案亲历职责,该院根据不同业务类型,梳理出各类案件的关键环节,明确要求入额院领导办案必须具体参与所办案件的关键环节,做到不凑数、不挂名。

为充分发挥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保证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以“大要难新”案件为主、普通案件为辅,该院在受理案件时即对案件类型进行区分,在轮案机制上区别于普通检察官“随机分案为主”的轮案方式,采取“指定分案为主、随机分案为辅”,对“大要难新”案件采取指定分案方式,对普通案件采取随机分案方式,并按比例设定入额院领导办案的最低数量要求,确保入额院领导办案比例,同时避免选择性办理简单案件。

黄忠副检察长带领干警对辖区内药店开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摸排,发现部分药店存在药品未严格按照规定温度存放的情形,极易导致药品变质、失效,影响药品质量。经过调查取证,该院依法向职能部门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大监管力度,形成保护公益合力,筑牢药品安全保护屏障,切实将“四个最严”要求落到实处。该案入选自治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汇编。

强调亲历性:阅好卷办好案 助推办案制度走深走实

阅卷是办案的基本功,这门功课合格了,才是合格的领导干部。“仔细翻阅案卷,直接指出问题。”兴宁区检察院领导一致认为,通过参与审查案卷材料,组织收集、调取、审核主要证据等工作,利于发现端倪,直观地发掘办案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确立办案方向和思路,把握和各方当事人接触时的特别注意事项,发现法律程序中可能存在的弊端以及改革的着力点。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程贝莉协同原案承办检察官运用“检察长+员额检察官”接访方式接访的李某春提出的“主犯秦某恩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信访问题一案,经过重新核实,补充证据后,主犯秦某恩涉嫌犯聚众斗殴罪被提起公诉,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办理结果得到了信访人认可,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今年以来,该院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均做到参与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制作、审核和签发法律文书,出席法庭或主持案件公开听证,进行释法说理。

以院领导为主办检察官办理的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检察长仔细阅卷,多次实地走访涉案企业调查取证,综合考虑企业发展前景及暴露出的管理机制疏漏,及时启动合规考察程序,在第三方组织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验收评估通过后,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最终依法对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

坚持定期通报,促进入额院领导办案质量提升。为切实推动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走深走实,该院案件管理部门每月对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进行统计,包括办案类型、办案数量、办案质量等,每季度公布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主持听证以及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同时,根据绩效考核机制,将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激励入额院领导真办案、办“硬案”。内外部加压监督,该院将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头雁”飞得好,“雁阵”活力强。下一步,兴宁区检察院将持续抓实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工作,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从而带动队伍提升业务能力,改进工作作风,做优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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