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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农必其、蓝春利、盘春杰批准逮捕。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农必其、蓝春利、盘春杰因偶发的矛盾随意共同殴打了被害人,致一名被害人轻微伤,因此,犯罪嫌疑人农必其、蓝春利、盘春杰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有社会危害性,在本地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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