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中心:nnxnjcy@126.com
 
当前位置:首页>>阳光检务>>通知通告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公开选任听证员公告
时间:2022-04-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听证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广西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听证工作指引(试行)》等听证工作的相关要求,决定公开选任听证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听证员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听证员职责与义务

(一)职责

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二)义务

1.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认真履职,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干预。

2.听证员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办案秘密等。

三、管理及履职保障

(一)选任管理

实行选任制,动态管理,每五年集中选任、调整一次,连任不超过两届,专家型学者型人才可以不设置任期年限。

(二)履职保障

1.当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照规定程序核实出库。

2. 本院邀请听证员的应根据相关规定为听证员履职提供必要条件,根据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合理费用。

四、选任方式

(一)主动邀请

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听证资质条件的人员,对兴宁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律师,根据相关部门的推荐由本院予以邀请和选任。

(二)单位推荐

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文化素养较好、法律意识较强,专业水平较高的个人予以推荐。

(三)个人自荐

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以主动向本院自荐参加选任。

五、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南宁兴宁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选任公告,公告期20日。

(二)接受报名

接受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报名,单位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报名时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填写《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推(自)荐表》1份(网站自行下载填写),单位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需加盖所在单位或社区公章,电子版需附电子版证件照,发送至邮箱:nnxnjcy@126.com,或邮寄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南宁市兴宁区兴和路25号)。

报名者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需与原始有效证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选任资格。

(三)初审及考察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人员名单并进行考察,最终提出拟任听证员人选。

(四)社会公示

拟任听证员名单确定后,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南宁兴宁检察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选任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任人选正式聘任,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南宁兴宁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选任结果,统一颁发证书,正式选任入库。

六、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后,请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或南宁兴宁检察微信公众号下载《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推(自)荐表》,并于202256日前发送至邮箱:nnxnjcy@126.com,或邮寄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南宁市兴宁区兴和路25号)

联系人:钟志豪

联系电话:0771-2812000

 

               

附件:1.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自荐表

            2.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推荐表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14日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
· 公告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第一届 ...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
官方微信二维码
新浪微博二维码
  案件信息发布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1至...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1至...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1至...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莫...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聂...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兴和路25号   电话:0771-3390353

技术支持:正义网    访问量:AmazingCounters.com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