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各级检察长会议部署,着力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推行“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到位。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540人,逮捕率58.13%;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389人,不捕率41.87%;决定起诉791人,起诉率75.69%;决定不起诉241人,不起诉率23.06%。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864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0.19%。
(二)刑事执行检察情况。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27件,已纠正26件,占提出数的96.30%。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116人,已纠正116人,占提出数的100%。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26件,已纠正26件,占提出数的100%。
(三)妨害国边境管理、涉毒及涉枪类犯罪案件情况。批准逮捕此类犯罪173人,其中,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妨害国边境犯罪77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80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涉枪类犯罪16人;提起公诉189人(含积存案件),其中,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妨害国边境犯罪87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87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涉枪类犯罪15人。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受理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的监督案件32件,提请抗诉2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受理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件,审结5件(含积存案件),其中提出检察建议2件,占审结数的40%,法院采纳2件,采纳率为100%。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受理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7件,审结64件,其中提出检察建议55件,法院采纳55件,采纳率为100 %。
三、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受理行政执行监督案件28件,审结28件,提出检察建议28件,占审结数的100%;法院和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28件,采纳率为100%。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7件,同比上升87.72%。立案106件,占受理线索数的99.07%,其中民事类立案12件,行政类立案94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发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和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66件,其中发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5件,占7.58%;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61件,占92.42%;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2件。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提起公益诉讼2件,同比增加2件,占立案数的1.89%。法院作出一审裁判2件,判决支持2件,占裁判案件的100%。
(四)办案效果。通过公益诉讼检察,督促修复、清理林地、湿地、草原、水域等660亩;督促处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1685吨;督促查处、收回销售、流通中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1100千克。
五、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人犯罪99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59人。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4人,不批捕35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捕33人,不批捕26人,不捕率44.07%。
(二)审查起诉情况。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6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61人。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5人,不起诉17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25人,不起诉14人,不起诉率35.90%。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检察机关主动开展社会调查65次;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开展社会调查107次;开展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5件;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巡讲54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接收群众来信85件,接待群众来访260批398人次,来电126件,网络信访6件。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案件129件,其中,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1件、不服法院生效判决刑事裁判申诉案件4件、立案监督案件20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01件、其他信访案件3件。
受理国家司法救助41件48人,决定救助28件33人,发放救助金34.4万元。
检察长批阅群众来信18件,接待群众来访13批25人次,主持检察听证13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