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概况|新闻中心|阳光检务|以案说法|检察文化|社会关注|他山之石|党建工作|检察听证网
日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严之芳、蓝小萍、黄金波批准逮捕。经审查,严之芳、蓝小萍、黄金波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涉案毒品达350.8克,严重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在本地具有较大社会影响。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兴和路25号 电话:0771-3390353 技术支持:正义网 访问量: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