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眉鸟千啼百啭,备受文人雅士和爱鸟人士的钟爱,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随意收购、运输和出售画眉鸟会触犯法律!今年2月1日,国家林草局和农业农村部公告发布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画眉鸟正式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这意味着非法猎捕、杀害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画眉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将会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近日,由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经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情回顾:
2019年,被告人李某某以人民币220元通过他人购买3只画眉鸟作为宠物饲养,2021年3月28日,李某某在未办理运输手续的情况下,驾驶汽车运输3只画眉鸟和1只绣眼鸟参加斗鸟比赛,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然予以运输,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珍贵、濒危动物是一项珍贵的、不可替代的、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在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非法猎捕、杀害、买卖、运输野生动物都是法律明令禁止行为,不仅影响该地区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处以刑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