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于1972年的梁某伊,女性,南宁市西乡塘人。因虚构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骗取他人钱款,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09年中旬,梁某伊以有高额回报收效的投资项目为借口,邀请被害人吴某家进行投资。2009年5月至2014年7月,梁某伊分10次收取吴某家27.88万元,并承诺按时给利息和归还本金。期间,梁某伊仅支付3500元利息后,直至案发,吴某家本金和利息,梁某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到2014年下半年,吴某家联系不到梁某伊,而吴某家居然也没想过是被骗。直到2018年5月,吴某家儿子帮其收拾房间,发现了欠条,觉得被骗,立即报案。
梁某伊于2021年7月14日被抓获归案后得知,除了骗取吴某家的钱款,梁某伊于2013年至2015年,同样以投资项目为由骗取被害人陈某珍的钱款,已于2017年被判刑3年。此次归案后,梁某伊拒绝交代其收取吴某家钱款的用途和去向。
2021年7月8日,梁某伊被依法逮捕,同年10月27日,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梁某伊提起公诉。2022年2月15日,因诈骗罪,梁某伊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