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于1991年的阮某龙,男性,广西防城港市人,原为南宁市兴宁区某商场餐厅厨师,离职后为了满足自己的日常花销,仗着自己熟悉商场及餐厅的内部情况,竟将“黑手”多次伸向原来自己工作的地方。近日,阮某龙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2020年年初,阮某龙来到广西南宁兴宁区某商场餐厅当厨师,但是在同年5月阮某龙就辞职离开了。因为熟悉商场及餐厅内部环境,想多找点钱花的阮某龙便决定将“黑手”伸向了原来工作的餐厅。同年7月某日的凌晨,阮某龙偷跑进商场并来到工作的餐厅,熟练的将餐厅展示台上的白酒、红酒、茶叶、饮料等东西打包,连同收银机内的现金一并偷走。一次得手后的阮某龙贪得无厌,竟做起了“回头贼”,在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又多次进入餐厅盗窃。直到2021年4月14日,餐厅在多次失窃后报案。
阮某龙于2021年10月17日被抓获归案,经查,阮某龙盗窃的物品有:现金、白酒、红酒、洋酒、茶叶、饮料、烟、笔记本电脑、衣物等,而盗窃得来的物品一部分用于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一部分便放到网络平台上售卖。经鉴定,被盗财物案发时价值4833元人民币。
2021年11月23日,阮某龙被依法逮捕,2022年2月22日,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阮某龙提起公诉。2022年3月11日,因盗窃罪,阮某龙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