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兴宁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和各级党委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指示精神,始终把落实“三个规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确保司法廉洁公正的重要措施来抓,以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通过加强教育引导、领导带头填报、强化检查督促、组织开展“三个规定”大宣讲、自觉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等,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有力促进司法规范化和公正廉洁司法。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兴宁区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予以公布:2021年1至6月,兴宁区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7件。记录报告的绝大多数是社会各界向检察机关和办案人员反映情况、了解案件进展,希望办案人员严格依法、打击犯罪、秉公办案。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未发现本院干警存在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本院研究制定了《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违反“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责任追究办法》。
下一步,兴宁区检察院将继续压实责任,持续推进“三个规定”各项文件精神落地落实,进一步增强检察人员落实“三个规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形成“逢问必录”的常态机制和公正司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