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检察院坚持把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强化思想认识、制度执行和对外宣传,力促“三个规定”制度落地落实。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兴宁区检察院2021年第三季度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予以公布:
2021年7月至9月,全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4件,其中专职检委1件,第一检察部2件,第三检察部1件。经初步核查,未发现本院干警存在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下一步,兴宁区检察院将持续推动落实好“三个规定”往深里走、往细里走,进一步增强检察人员落实“三个规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让执行“三个规定”真正成为营造公正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