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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10-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承担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其他检察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2,153.3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13.24万元, 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93.59万元,下降8.2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13.24万元,为兴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42.74万元,下降6.33%,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财政部门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取消低效无效支出厉行节约的要求;二是2020年大额一次性项目相对2019年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经营收入0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40.1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50.85万元,降低55.89%,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装备经费的支付进度加快,结转和结余数减少。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2,153.3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078.05万元, 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93.59万元,下降8.2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共安全支出1,695.7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保障检察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兴宁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检察业务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公诉、控告申诉等检察工作和设备维护修缮、设备更新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58.66万元,下降13.23%。,主要原因一是根据财政部门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取消低效无效支出厉行节约的要求;二是2020年大额一次性项目相对2019年减少,如12309综合检务服务中心综合楼弱电布线及信息化建设采购、12309综合检务服务中心中央空调采购、办公大楼维修工程、党建活动室装修工程等。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8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退休人员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2019年决算数增加10.24万元,增长6.67%,主要原因是绩效考评奖励金较上年提高及工资标准提高,社保缴费基数提高,缴费支出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9.77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南宁市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报销的住院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医药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019年决算数增加25.14万元,增长26.57 %,主要原因是绩效考评奖励金较上年提高及工资标准提高,社保缴费基数提高,缴费支出增加。

5. 住房与保障支出98.7万元,主要用于干警住房公积金支出。

2019年决算数增加11.55万元,增长13.25%,主要原因是绩效考评奖励金较上年提高及工资标准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提高,住房公积金缴纳数随之增长。

6.年末结转和结余75.3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019年决算数增加35.19万元,增长87.67%2020年新增了扫黑除恶专项经费结转下年使用,2020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装备经费受政府采购手续影响而结转下年使用。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8.05万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28.78万元,下降9.92%。其中:基本支出1,548.35万元,项目支出529.70万元。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66.60万元,支出决算为2,078.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69%。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99.42万元,支出决算为1,695.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50%。主要用于检察院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保障检察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兴宁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检察业务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公诉、控告申诉等检察工作和设备维护修缮、设备更新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1,198.42万元,支出决算1,166.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0%。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征收有减免政策,缴纳数额减少,另外检察绩效的总额减少,引起决算数据低于年初预算数。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101.00万元,支出决算108.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11%。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年中2020年决算支出中包含了上年结转的2019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装备经费。

3.其他检察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299.41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为2020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及装备经费不包含在年初预算,且2020年新增断路器更换工程、党建活动室基础装修工程等一次性项目款项,造成实际支出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4.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93.07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是:2020年增加了聘用人员专项经费40.92万元,物业费差额专项经费23.41万元,政法委拨司法救助金27万元、政法委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1.74万元等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46.91万元,支出决算为163.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0%。主要用于检察院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退休人员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级)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8万元,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预算调整时,财政下达资金时,将预算调整增加的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功能分类设置为“行政单位离退休”。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级)年初预算97.94万元,支出决算11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6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包含司改绩效,但实际缴费时计算的基数包含了司改绩效,引起决算支出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3.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级)年初预算48.97万元,支出决算数5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不包含司改绩效,但实际缴费时计算的基数包含了司改绩效,引起决算支出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四) 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5.03万元,支出决算为119.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63%。主要用于根据南宁市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医药费,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1.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级)年初预算0.20万元,支出决算0.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行政单位医疗(项级)年初预算48.97万元,支出决算57.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4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机关事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包含司改绩效,但实际缴费时计算的基数包含了司改绩效,引起决算支出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级)年初预算55.86万元,支出决算61.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24%。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年初预算中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不包含司改绩效,但实际缴费时计算的基数包含了司改绩效,引起决算支出数大于年初预算数。干警住院后报销的公务员医疗补助3.74万元未列入年初预算,为年中追加,造成实际支出大于年初预算。

(五) 住房与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7.26万元,支出决算为98.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11%。主要用于干警住房公积金支出。全部为住房公积金支出(项级),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年初预算中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不包含司改绩效,但实际缴费时计算的基数包含了司改绩效,引起决算支出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48.3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42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9%,其中:基本工资205.28万元、津贴补贴246.51万元、奖金357.26万元、伙食补助费22.1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1.0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0.7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7.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0.1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99万元、住房公积金98.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5.26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发放的机关单位绩效奖金增量数额增加,四个专项奖金数额较上年增长。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0.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45%,其中:办公费34.58万元、咨询费0.1万元、水费0.02万元、电费6.45万元、邮电费7.60万元、差旅费9.23万元、维修(护)费2.16万元、租赁费0.30万元、会议费0.47万元、培训费2.16万元、公务接待费0.11万元、劳务费0.13万元、委托业务费1.15万元、福利费0.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1.25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包含了伙食补助费,决算中伙食补助计入了人员经费中的工资福利支出中的伙食补助,未列入商品服务和支出中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决算中工会经费因财政直接支付至城区总工会,再由城区工会转至我院工会账户,未统一调拨入账通知,因此我院未能将工会经费列入决算中;因人员异动,导致车改补贴、物业补贴、通讯补贴减少,导致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额少;因财政对年初预算压减,在预算执行中会议费被压减,公务接待费因疫情原因预算支出少,综合上述原因,决算支出数少于年初预算数额。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38%。其中:医疗费补助3.74万元,生活补助2.9万元,奖励金0.2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年中追加干警住院报销的公务员医疗补助,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在决算中纳入了人员经费中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科目,口径不一致。

(四)资本性支出0.53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其中专用设备购置0.53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年度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定额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经费调整用于购置专用设备。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4.6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6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4.6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0年,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4.63万元,平均每辆1.8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次,人次10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7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衔接),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2.91万元,降低26.22%。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包含了伙食补助费,决算中伙食补助计入了人员经费中的工资福利支出中的伙食补助,未列入商品服务和支出中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决算中工会经费因财政直接支付至城区总工会,再由城区工会转至我院工会账户,未统一调拨入账通知,因此我院未能将工会经费列入决算中;因人员异动,导致车改补贴、物业补贴、通讯补贴减少,导致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额少;因财政对年初预算压减,在预算执行中会议费被压减,公务接待费因疫情原因预算支出少,综合上述原因,决算支出数少于年初预算数额。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3.51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并做好与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5.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8.15%

共组织对“聘用人员费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业务经费”等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8万元。两个项目的评价方式均采用简易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均达到项目申请时设立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聘用人员费用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218万元,执行数2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指标设定年底聘用人员人数达到39人以上,实际完成值为39人,完成率100%。二是指标设定聘用人员中党员、团员人数占25%以上,实际完成值为41%,完成率100%。三是指标设定聘用人员中法学专业毕业人数占总人数30%以上,实际完成值为34.9%,完成率100%。四是指标设定聘用人员对检察工作起到帮助,实际完成值为有帮助,完成率100%。五是指标设定组织新签订合同内聘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达5次以上,实际完成值为8次,完成率100%。六是标设定按时支付聘用人员工资、社保及公积金。202012月底前完成聘用人员经费的支出,执行进度达95%以上,实际完成指为100%,完成率100%。七是标设定每名聘用人员工资、社保符合城区规定的临时聘用人员标准,实际完成情况为按规定执行。八是标设聘用人员队伍相对稳定,得以辅助检察工作顺利完成,我院工作顺利运转。九是聘用人员年平均离职率低于20%,实际完成值为17.9%,完成率100%。十是指标设定年底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经考核,聘用人员总体满意度达90%以上,实际完成值为95%,完成率100%。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思路、方法、操作规程认识不够深入,申报绩效目标不够明确,设计的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有待提高,部分评价指标设置和证据收集有待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改进措施:在总结项目支出评价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工作措施,完善和细化指标内容,力求更加科学合理,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材料收集,完善佐证材料。

2)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90万元,执行数59万元,完成预算的65.56%。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指标设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数量达3件,实际完成值为3人,完成率100%。二是指标设定开展检察开放日次数达1次,实际完成值2次,完成率100%。三是指标设定新闻媒体参与案件数达10件,实际完成值10件,完成率100%。四是指标设定全院办案数量不低于上年的95%,实际完成值96%,完成率100%。五是指标设定案件审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实际完成值为符合法律规定,完成率100%。六是指标设定全院干警参加培训总数达到50次,实际完成值为80次,完成率100%。七是指标设定年底结案率达到预定目标(90%),实际完成值94.5%,完成率100%八是指标设定与办案相关的必要支出得到保障,实际完成情况为基本得到保障。九是指标设定利用报纸、微博、微信平台等多种媒体形式开展宣传工作,提升我院的公益形象,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采取媒体形式3种以上(包含3种)宣传我院工作。实际完成值为4种。完成率100%。十是指标设定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继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及队伍建设,全院各项检察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错案率低于5%,实际完成值为0,完成率100%。十一指标设定通过网络、现场问询、电话回访、问卷调查等多种沟通方式,了解人民群众对我院工作的满意度。经调查,人们群众满意度达80%。实际完成值为90%,完成率100%。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思路、方法、操作规程认识不够深入,申报绩效目标不够明确,设计的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有待提高,部分评价指标设置和证据收集有待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改进措施:在总结项目支出评价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工作措施,完善和细化指标内容,力求更加科学合理,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材料收集,完善佐证材料。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兴宁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兴宁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兴宁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参考对口中央部门决算公开内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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